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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權利|快意智能

  1. 股東召開股東特別大會的程序
     

    1. 以下是快意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東(「股東」)召開股東周年大會以外的股東大會(「股東特別大會」)的程序須遵守本公司組織章程、開曼群島公司法(1961年法例3,經綜合及修訂)及適用法例與法規:

      1. 任何一位或以上於遞呈要求(「要求」)日期持有不少於本公司繳足股本(賦有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投票權)十分之一的股東(「請求者」),有權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本公司董事(「董事」)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處理有關要求中指明的任何事項。
         

      2. 要求須載明有待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所處理事務的一般性質及可包含可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恰當地動議及擬動議的決議案原文。
         

      3. 要求可包括若干相若形式的文件,可按下列方式以印本形式送交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或公司秘書或以電子形式傳送,並須經請求者認證:

        總辦事處:香港九龍觀塘鴻圖道63-65號鴻運工廠大廈12樓D室
        電郵:info@coolpointinnonism.com
        收件人:董事會/公司秘書

         

      4. 董事須於遞呈要求日期後21日內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須於遞呈要求日期後兩個月內舉行。
         

      5. 倘董事根據上文第 1.1 段被要求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但未根據第 1.4 段召開,則請求者可自行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請求者因董事未能妥善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而產生之任何合理開支須由本公司償付。
         

  2. 提出查詢的程序
     

    1. 股東如對名下股權、股份轉讓、登記及派付股息有任何疑問,應向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提出,有關聯絡資料如下: 

      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22樓
      電郵:is-enquiries@hk.tricorglobal.com
      電話:(852) 2980 1333
      傳真:(852) 2810 8185

       

    2. 股東可隨時向以下指定的本公司聯絡人、通訊地址、電子郵件及查詢熱線作出任何有關本公司的詢問: 

      地址:香港九龍觀塘鴻圖道63-65號鴻運工廠大廈12樓D室
      電郵:info@coolpointinnonism.com
      電話:(852) 3594 6118
      收件人:董事會/公司秘書

       

    3. 股東提出問題時,務請留下詳細聯絡資料以便本公司適時迅速回應。
       

  3. 股東提名人選参選董事的程序
     

    1.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7.50C條,本公司載列此等程序以向本公司股東(「股東」)提供彼等可用作提名一名人士(「候選人」)參選本公司董事(「董事」)的詳細程序。
       

    2. 根據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第85條,除非獲董事推薦參選,否則除會上退任董事外,概無任何人士合資格於任何股東大會上參選董事,除非由正式合資格出席大會並於會上表決的股東(並非擬參選人士)簽署通知(「提名通知」),當中表明建議提名該人士參選的意向,並附上候選人簽署表示願意參選的通知(「同意通知」),於下文規定的期間内遞交至總辦事處或香港註冊辦事處,地址為香港九龍觀塘鴻圖道63-65號鴻運工廠大廈12樓D室,註明收件人為本公司之公司秘書。
       

    3. 上文第3.2段所述的該等通知須於股東大會日期起至少七(7)日前遞交,而遞交該等通知的期間為寄發有關選舉的股東大會通告翌日起計至不遲於該股東大會舉行日期前七(7)日。
       

    4. 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7.50(2)條,提名通知須註明擬提名參選董事的人選的姓名全名、聯絡資料及履歷詳情。
       

    5. 為確保股東在股東大會上就選舉作出有根據的決定,該公司如在刊發股東大會通告後收到該提名通知及該同意通知,應在切實可行的時間內盡快刊發公告或發出補充通函。該公司應在公告或補充通函中載入候選人詳情。該公司應評估是否有必要將選舉會議押後,以給予股東至少十(10)個營業日以考慮公告或補充通函披露的有關資料。
       

    6. 為確保本公司股東有充裕時間考慮獲提名人士參選董事之建議,敬請有意作出提名的股東盡早呈交及遞交該提名通知。
       

    7. 倘股東對上述程序有任何查詢,可致函公司秘書,地址為香港九龍觀塘鴻圖道63-65號鴻運工廠大廈12樓D室。
       

  4. 於股東大會提呈建議的程序
     

    1. 為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提呈建議,股東須以書面形式提交建議(「建議」),連同其詳細聯絡資料,呈交至本公司的主要營業地點,地址為香港九龍觀塘鴻圖道63-65號鴻運工廠大廈12樓D室。
       

    2. 股東要求會於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獲核實,於確認股東作出的要求為恰當及適當後,董事會將應要求將建議納入股東大會議程。
       

    3. 就上述股東提出於股東大會考慮的建議而向全體股東發出通告的通知期因應建議的性質而有所不同,詳情如下:
       

      1. 倘建議於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則須不少於足21日或不少於足20個營業日的書面通知;及
         

      2. 倘建議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提出,則須不少於足14日或不少於足10個營業日的書面通知。
         

  5. 股東權利概要

    綜上所述,股東的權利如下

     

    1. 召開股東特別大會
       

    2. 提出查詢
       

    3. 提名候選董事
       

    4. 於股東大會提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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