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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15所载的“公司治理准则”,于2018年1月19日通过成立了提名委员会的书面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定期审查董事会的结构,规模和组成;识别个人成为公民成员;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并向董事会就与董事任用或重新任用有关事项及董事继任计划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由五位成员组成,分别为郑曾富先生,周国基先生,许志强先生,赵维汉先生和张江红女士。郑曾富先生是提名委员会主席。